最近,便利蜂的加盟业务受到了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的关注,已经开始进行立案调查,在此过程中发现其涉及未经备案、信息不公开和虚假宣传等问题。之前有效法律文件将便利蜂的合作关系认定为特许经营,但是它签订的合同上还是称作非特许经营模式。
由“特许经营”变成现在的“合作关系”,换了新名称后又想掩盖什么秘密呢?
被立案:便利蜂加盟争议浮出水面
1、三家公司被查,涉及备案与宣传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就便利蜂公司在北京签约的三家公司的有关问题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履行了备案义务、信息公开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者许诺高息回报的行为等。这三家公司分别是梦想蜂、创造蜂和快乐蜂,在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和大兴区都注册有公司地址。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区域内的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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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认定特许经营,合同却否认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所作出的两份有效的裁决均认为便利蜂的合作行为构成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但是便利蜂给新加入者签订的是《合作经营协议书》而非《特许经营合同书》,而且还有个“确认函”,上面写明该协议并不属于前述意义上的特许经营协议,并且放弃在冷静期结束之前单方面终止协议的权利。由此可见,在法律与合同之间存在差异。
3、招商材料里的“特许”已被悄然替换
在之前的招商资料里提及的是“特许经营合同”,并且保证了签约之前30天之内会向对方出示相关的法律披露文件,而最新的“2026计划”的所用到的是“合作经营合同”,尽管字面上有所不同,但是伴随而来的是不同的责任归属,在这段时间里出现争议的情况非常普遍。
对加盟商来说,合同名称一变,自己的权利、能适用的法律保护都可能会随之发生改变,甚至很多人直到纠纷发生才发现自己签下的那份合同,和自己最开始所理解的东西完全对不上号。
改名“合作经营”,躲的是什么
1、躲备案义务和法定披露
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人首次订立合同起15日内必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还要在签约前至少30日披露费用、投资预算、现有加盟商经营状况等信息,如果改成“合作经营”,则可以免去遵守上述规定的要求。在这三家公司的之中,只有一个公司有备案的历史记录,而其他的两家企业则没有留下任何痕迹,这就是变更名称的主要原因。
2、躲“冷静期”解约权
特许经营条例还规定,被特许人签约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无条件解约权,俗称“冷静期”。 便利蜂要求加盟商签署确认函放弃这一权利,实质上就是用合同条款来抵消法律规定的保护。一旦该合作关系被认定为特许经营,则上述条款的有效性就会产生疑问,如果加盟店提前终止合同的话将会遭受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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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躲收益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条例规定特许人不能在广告里宣称盈利情况,但是之前招商文件中有“6—12个月内回本”,“每年收入30万元”等说法,还有“最高62%返利”的大字。便利蜂表示没有这样的承诺,称具体要实地考察。但是合同如果属于特许经营的话,上述宣传就已经触及了红线,更改名称的目的之一就是避免这样的宣传容易被扣上“违法”的帽子。
“0元加盟”的真实成本
1、0元只是分期,20万一分不少
表面上看是0元加盟,但实际上就是把原本的5万元开店服务费、15万元保证金分成了36个月分期,每月要还5833元,外加利息。这笔钱会从门店的分成里抽出,加盟商本身到手的钱就很有限,再被这些定期持续抽走的现金流所控制,经营压力将进一步被放大。无论门店是否赚钱,这笔分期都会按月扣走,要是再碰上淡季,销售额下滑,加盟商就好似背着固定债务在经营。
2、加盟商还要扛多项经营成本
除了分期付款之外,门店的人工成本、废弃损失、盗窃损失、盘亏、容器耗材、垃圾清理费用以及通讯费、设备维护费和水电费等等全部由加盟商自己负担,便利蜂给加盟商的是店铺使用权以及商品供应权和后台管理系统使用权。如果门店销量下降了之后,这些固定的开支并不会随之减少,每个月加盟商还要继续承受着压力,因此,在开始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不公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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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算1.6万,实际到手七八千
据济南的一些加盟商透露,在加盟之前所使用的计算模型显示,扣除分期付款之后每个月可以拿到大约1.6万元左右,但是实际上拿到的钱却只有七八千。在北京也有一些加盟商因为门店亏损没有补齐费用而被告知要解除合同,虽然这些个案并不能代表所有的情况,但是试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的差距已经成为很多加盟纠纷发生的起因。
加盟商与品牌的信息落差
1、收益宣传与经营现实脱节
招商端以“年入30万”“最高62%返利”为噱头来吸引顾客,而加盟者所看到的是一个个光鲜亮丽的数据。但是实际情况却要受到地理位置、客流量以及租金等因素的影响,并没有人能够保证这些数据一定会被实现,加盟商怀着满腔的热情入局,结果却发现连分期付款都无法承担下来,因此产生了一种落差感,自然由此产生了投诉和举报。
2、合同条款把风险全推给加盟商
便利蜂的合作合同把店铺经营中的大部分变动成本转嫁给加盟商,并且只收取品牌的使用权、系统的使用费以及供应链费用,不管生意做得怎么样都会由加盟商自己承担损失。而且合同上明明白白地写着这不是一种特许经营模式,所以加盟商要想依靠《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就必须通过合同性质这一关。普通的个体工商户又怎么会有这样的实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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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管和司法正在同步收紧
本次北京立案并不是孤立事件,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2号发布了关于特许经营的一些典型案例,并且提到了夸大宣传以及信息不透明的问题,而《人民日报》也在同一天发表了一篇文章对一些特许人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批评。目前监管层与司法机关都发出信号来表明依靠文字游戏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将会得到整治,便利蜂案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结语
便利蜂的问题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在整个加盟行业中出现了许多类似的“文字游戏”。用合作经营代替加盟,并不能规避掉一些法律规定所规定的责任,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加盟商的实际付出以及可能遇到的风险。
随着司法、监管力度加大,“避重就轻”的策略终究还是要面对现实问题,对于加盟商而言,合同名称并不关键,明确好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承担才是最重要的。

